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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调查显示,六成毕业生考虑网红直播等新兴职业
本以为月入10万,有可能不到5000!
当网红、做直播,正成为不少年轻人期待的工作。
微博近日发布一项“当代年轻人就业在关注什么”问卷数据:近万名受访应届毕业生中,61.6%的人就业时会考虑网红直播等新兴职业,只有38.4%选择完全不考虑。
另有数据显示,2022年,直播、短视频行业直接或间接带动的就业机会超1亿个。越来越多年轻人“打开思路”,试图加入直播等新兴行业。但这行真的那么“好赚”吗?“网红”是不是个有前途的职业选择?
直播公司应届毕业生“翻倍增长”
对于上述微博问卷数据,有12年就业辅导经验的职业发展经纪人佟志刚表示,该数据相对真实地反映了当前毕业生的求职预期变化。从他接触的求职者来看,2022年开始,越来越多应届毕业生希望能兼职做主播。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联合编制的《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截至2022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5亿个。2022年,直播、短视频行业直接或间接带动的就业机会超1亿个,主要包括网络表演者(主播、短视频创作者)及其经纪公司、运营团队等方面。
黄洪的工作就是这1亿分之一。2022年,在做了两年辅导机构教师后,黄洪被带货主播的工资吸引,入职广州某带货直播公司。如今,他既做主播还带领着七八个人的团队,他告诉国是直通车,近两年公司入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翻倍增长。
对于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加入直播行业,佟志刚表示,这反映出当前年轻人的就业认知正在多样化,“职业本来就应该是多样化的”。在他看来,大学所学专业知识提供了一技之长,但求职、就业不应该被专业束缚。
曾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任教的人才发展资深顾问陈晓霞同样表示,年轻人选择直播等新兴行业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说明传统的阶层概念正在被打破。
“高校毕业生加入直播行业后,直播行业的整体质量可能也会更高一些,让整个直播营商环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陈晓霞表示,董宇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行业“二八定律”明显,切忌一拥而上
打开小红书、哔哩哔哩等软件,分享直播、账号运营经验的视频和文章不胜枚举,也有不少账号粉丝过万、成功带货。看似“轻松又高薪”的直播行业吸引着越来越多待业的年轻人试水。
但陈晓霞指出,直播行业“二八定律”明显,20%的人赚走了80%的利润。我们看到的只是20%取得成功被仰望的人,其实更多人是仰望者。
统计数字显示,“头部”与“尾部”主播的收入可以说天差地别。根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以直播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播中,95.2%月收入为5000元以下,仅0.4%主播月收入10万元以上。
一部分低薪的“仰望者”在经历过一天五六个小时的直播后,便会选择退出。有人甚至总结过倒闭的直播公司群像——这些公司长则在直播中坚持了一年,短则两周。
对此,陈晓霞建议想要进入直播行业的毕业生,入行前一定要对自己是否适合以及热爱直播行业作理性判断,不能仅仅因为看到少数成功者便一拥而上。加入直播行业后也要有所规划,“如今的直播行业靠着幸运取得成功的概率越来越低,直播同样是一个需要厚积薄发的行业,要找好自己的赛道,稳扎稳打。”
随着大量年轻人涌入,直播行业“青春饭”的属性也愈加凸显。前述中演协报告显示,2022年的直播从业者中,18-29岁年龄段主播最多,占全部主播的64.2%;30-39岁的占比为20.9%。据黄洪介绍,他所在直播带货公司主播年龄上限是30岁。
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年龄限制下,表面光鲜的直播等新兴行业难言稳定。专家提醒,在入职直播等新行业前后要有理性判断和长远规划。
陈晓霞认为,毕业生求职时还是要多尝试、多积累经验,从事直播工作可以不断积淀诸如市场研究能力、行业洞察力与敏锐度、人际关系管理能力与情绪稳定性等“可迁移的自身能力”,以后也可以在其他赛道中发展和运用。
此外,在近几年快速发展后,直播行业的红利已有所减退。对于此时涌入行业的大量年轻人,佟志刚表示,毕业生的职业认知视角刚刚打开,还应进一步丰富多维度认知,加强就业培训,建立多维的人生价值评价体系。
“零工经济”崛起,就业质量仍需关注
麦可思公司日前发布的2023年版就业蓝皮书显示,应届本科、高职生灵活就业比例分别为4.6%、8.0%。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人。作为重要的就业渠道,灵活就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居民增收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就业蓝皮书将受雇半职工作、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定义为灵活就业。
数据显示,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有4.6%的人选择灵活就业,其中包括1.4%受雇半职工作,2.0%自由职业,1.2%自主创业;高职毕业生中有8.0%的人选择灵活就业,其中包括1.8%受雇半职工作,3.0%自由职业,3.2%自主创业。
艺术相关专业灵活就业比例较高。本科艺术学(10.6%)、文学(5.8%),高职文化艺术大类(11.2%)、农林牧渔大类(10.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10.3%)是2022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比例较高的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其中,本科文学、高职农林牧渔大类灵活就业比例较2020届有提升(均提升了0.6个百分点)。
新就业形态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教育领域是灵活就业毕业生相对集中的领域,2022届本科、高职毕业生灵活就业群体中,分别有27%、10%的人是在教育业就业。另外,文体娱乐产业广受青睐,特别是自由职业群体,2022届在该领域的占比已反超教育领域位列第一。
具体来看,2022届在文体娱乐产业从事自由职业的本科生,超过1/3从事“媒体/出版”类职业(33.6%),其中就业量较大的职业是“创意写作人员”(8.2%)和“新媒体策划、编辑、运营人员”(7.4%)。2022届在文体娱乐产业从事自由职业的高职生,近三成从事“表演艺术/影视”类(29.1%)职业,主要为摄影师(6.3%);其次是“媒体/出版”类职业(28.0%),主要为“创意写作人员”(11.1%)和“新媒体策划、编辑、运营人员”(6.0%)。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主要包括新媒体编辑、主播、全媒体运营等为大学生灵活就业提供了机会。
灵活就业群体就业质量仍需关注
灵活就业体现出了大学生就业观的变化及企业用工方式多样化,但相关群体的就业质量仍需关注。
自由职业、受雇半职群体月收入、就业满意度“双低”。2022届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中,除自主创业群体薪资及就业满意度较高之外,自由职业(本科:4580元,高职:4277元)、受雇半职工作(本科:4117元,高职:3856元)群体的月收入均相对较低,就业满意度也较低(自由职业本科:75%,高职:73%;受雇半职工作本科:66%,高职:68%),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自主创业群体的生存挑战持续增加。2019届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中,大多数在三年内退出创业,依然坚持创业的比例不足四成(本科:37.4%,高职:39.0%)。除了创业资金问题外,缺乏企业管理和市场推广经验也是创业群体面临的主要困难,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可有针对性地侧重,另外面向创业群体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也可有针对性地加强。
促进灵活就业青年职业发展
灵活就业又被称为非正规就业或自由职业,是与正规就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传统的正规就业特指有长期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和固定雇主的一种就业方式;非正规就业往往不具备这三个特征,既有可能被多个雇主雇用,也有可能是临时的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岗位通常也是不确定的。
灵活就业作为新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对吸纳青年就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青年就业观念、就业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不再局限于“体制内”就业,甚至不再有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单位”。比如,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却与平台不发生劳动关系的;有独自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还有大量没有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灵活就业”,包括民宿房东、收纳师、电竞顾问等。
步入成熟发展期
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两亿人左右。90后、00后灵活就业者占比超过50%。透过一项对650名35周岁及以下灵活就业青年的调查,可以看到一些鲜活数据:
比如,多数灵活就业青年认为在经济上有压力(67%),从而导致生活满意度较低。同时,加班现象较为严重,46.5%的被调查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0个小时,41.1%的被调查者每月工作超22天。
调查显示,个人价值实现是灵活就业青年最主要的职业选择动力。考虑“发展前景”的约占1/4(26.1%),接下来是“工资待遇”(20.1%)、“工作地点”(12.9%)、“工作自由度高”(11.9%)。
此外,就业不稳定成为灵活就业青年进一步发展的壁垒。调查发现,多数灵活就业青年从事当前工作年限为1至4年(56.9%),多数灵活就业青年有过跳槽经历(68.3%),且学历越高、跳槽越多。
专家分析,灵活就业正在步入成熟发展期,需要劳动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被问到未来6个月内失业的可能性时,认为有可能的占20.0%、没想过的占33.0%、不可能的占47.0%;当被问到未来2年是否愿意继续从事目前职业时,回答愿意的占77.4%、没考虑的占16.2%、不愿意的占6.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基于新的就业特点,有必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倾听灵活就业青年的心声,维护灵活就业青年的正当权益,为新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人力人才基础。
第一,关注职业稳定性。
新经济发展的行业特点和职业主体的流动性,制约着灵活就业青年职业发展。短期来看,新经济发展红利给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带来了阶段性较快增长,但从中长期来看,收入溢价挤压趋势明显,增加了不稳定风险。在推动劳动力市场流动性、促进灵活就业劳动者掌握多项技能、确保可持续就业等方面,有关方面应当出台更多促进措施。
还要看到,由于新型用工主体的灵活性、碎片化、工作时间的独立性以及提供劳务的自主性,目前平台企业和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理论界对此类新型劳动法律关系也各抒己见。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地区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判决。相关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认清青年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系,优化管理、完善司法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灵活就业群体不断壮大。由于灵活就业青年就业波动大,职业伤害风险相应也比较大。然而,很多灵活就业青年难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也没有契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保制度。一些灵活就业青年反映,他们参加的社会保障项目,必须自己承担本应由单位、公司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社会保险利益和其他福利也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实际上,如果仅仅按照城乡居民保险制度进行参保,难以满足灵活从业者日益迫切的劳动保护需求。新形势下,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需要考虑进一步扩大,保障的实际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新形势下,要确保青年就业权利保障更加完善,青年的薪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针对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建议建立劳动者分类保障制度,增加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比如,将劳务提供者分为雇佣者、自雇者和中间类别劳动者,既保护传统劳动者和新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处于自雇者和雇佣者之间的灰色地带“显性化”,也可以让企业不会承担过多的用人成本,减轻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同时,可探索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权益可以按照原有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对非劳动关系的劳动人员可以充分运用私法自治原则进行调整,对类似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重新建立一套中间类别劳动者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断完善劳动法的框架体系。
第三,协调成本与效率关系。
灵活就业中的很大部分从业者劳动强度大,这通常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
一是不少“朝阳产业”处于快速上升期,发展机遇和市场需要使从业人员工作负荷较大。特别是,一些职业的空间远程化特征使得从业者休息、工作“无界化”,手机、电脑等用于接收和传递信息的工具俨然成为职场上的标配,工作和生活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劳动者在下班之后继续接受公司信息的情况成为社会常态。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在加班上的争议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但对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的加班进行责任认定和划分还是一个难题。
二是新业态下的典型用工集中表现为去雇主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劳动管理信息化。比如,相当多的平台企业在薪酬体系设计上采用混合计酬制度,即以计时工资作为底薪,但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小,占比较大的是奖金、津贴和加班费等。劳动者如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得到好评乃至奖励,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新形势下,有必要积极规范灵活就业青年的工作强度和加班补偿问题。在全球化过程中,成本与效率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要素。互联网经济发展催生了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如人才租赁、短期合同、自我雇佣、远程工作、灵活工时、岗位分享、压缩工时和年工时考核等。灵活的弹性就业安排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要在弹性工作制灵活性的基础上加以适度限制。
在个性化、多元化消费模式下,应当合理引导企业或者机构采取平台式、协作式的创新模式,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接包方的评价标准上予以适当引导,为接包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建议行业协会和各企业结合行业自身发展特点,在合理劳动定量、定额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时制。
第四,探索更灵活的扶持政策。
关爱灵活就业青年,就是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注入蓬勃活力。新形势下,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有必要探索更灵活的扶持政策,出台更多的支持、鼓励、保障措施,赋予灵活就业青年以机遇和保障。
比如,发展共享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共享经济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以“产权共有”“租售并举”为特征,即让部分居民与政府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实质上是按照投资者获益的原则合理确定产权的份额,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逐渐从政府手中购买剩余的产权。这种方法可以克服“租购并重”容易出现的资金缺口问题。同时,凭借共享和租赁的产品服务优势,扩大交易主体之间的可选择空间,也有助于破解“租购并重”的相关问题。
又如,创建灵活就业者行业工会。在平台企业相对强势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维护相关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可倡导成立共享经济下新业态从业者的行业工会,创新工会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工作服务范围,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事前防范工作,行业工会可与平台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运用集体劳动法保护相关从业者的权益,就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
来源:工人日报,2023-07-10